出磨出厂水泥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西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确保出磨出厂水泥符合内控标准,特制定西厂出磨出厂水泥质量指标控制管理规定:一、出磨水泥细度PC325≤35,超过55为事故PO425≤30超过50为事故。连续三个点不合格对车间值班主任(白班对车间正职)罚款50元。每出现1个事故对车间值班主任(白班对车间正职)罚款10元。二、出磨水泥SO3指标K±02为合格,SO3超过K±05的为事故,每个事故对车间值班主任(白班对车间正职)罚款20元。三、出厂水泥细度≤30,每编号不合格对水泥车间正职罚款100元,同时对分管副职罚款60元。四、为确保成本有效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化的提高混合材掺加量,混合材的使用量严格执行调度员的指令,否则发现私自乱调整混合材掺加量的或缺混合材、石膏喂料的一次给予当班班长罚款100元,给予车间值班主任(白天车间正职)罚款50元。五、出磨水泥灌仓严格执行化验室值班员的指令,不按指令灌仓的一次对值班主任罚款100元,对中控操作员罚款200元。六、本规定自2015年7月12日执行。
西厂化验室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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