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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含临时工、母子公司员工),对每个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第一章:请假管理
第三条请假指员工因有事、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上班而申请获取假期。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登记、审查、批准等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
第四条请假会影响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因此,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手续,不准口头或电话请假,不准由他人或部门代劳,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工伤、交通事故等)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预先请假,并由部门出据证明材料,假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条,采用统一请假文本格式,明确请假类别、原因、事由、期限、姓名和请假日期等情况。请假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有效,若未获批准请假人必须上班,如果请假未获批准或没有请假而未上班则视为无故旷工。
第六条除工伤假、产假外原则上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请假期超过5天必须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行政公文等),特殊情况(如急病、生育、意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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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假后补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请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诚
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允许采取分段请假等方
式回避请假程序和期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请假可分特殊假和一般假两种类别,其中特殊
假有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助产假、探亲假六种假名;
一般假有病假、事假二种假名。
第九条
根据请假类别和名称,请假的期限、条件、批
准权限、办理流程等各不相同。
第十条
请假程序:申请(填写假条)
批准
销假
安排工作。
核实确认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请假由个人申请,采用逐级审批制,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根据请假类别和期限,其审批权限各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除工伤假外,5天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审核批准;5天1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核实报一级职能部门(如分
厂)批准;超过
15天由所在部门核实,经一级职能部门审
查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工伤假统一由所在部门出据,
一级职能部门验证,
经安保部认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
应签字确认。
(三)原则上假期满后不再续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
假期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四)超过规定期限请假须由总经理亲自批准,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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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视公司情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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