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评选全区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发布日期】20120321【实施日期】2012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评选全区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自治区农垦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调动广大规划计划
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做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推进水利大发展、快发展,水利厅决定表彰一批全区水利系统规划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一)全区水利规划计划先进集体10个。评选范围为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自治区农垦局从事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的单位。(二)全区水利规划计划先进个人(30人)。评选范围为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自治区农垦局从事水利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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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积极探索治水新思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完成各项任务。2、在水利规划编制方面,能够提出高质量的规划编制成果,在规划管理上认真负责,及时协调,严格管理。3、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任务,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立项工作。4、在规划计划管理方面,能够自觉维护规划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划计划,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积极探索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奉公,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热爱水利事业和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在规划计划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协调、开拓创新,勤奋务实。在组织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按时提交高质量规划成果。3、熟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前期工作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水利前期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4、熟悉规划计划管理,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重点,自觉执行规划计划。三、评选办法和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在评选中要严格标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