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指引(试行)
前言:《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前期物业管理,
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暂行办法》,我协会于2004年12月1日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文件汇编》,该《汇编》的出台,一直以来为五区的实际操作起到一定的指引和参考作用。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根据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工作总结,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现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前提,并结合佛山市五区现行操作程序,受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由我协会重新编制统一的《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指引》。这一《指引》经广泛征求我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意见,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管理局”)审批,于2012年9月11日试行。本《指引》仅供参考。《指引》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招标投标程序指引》,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开标、评标、中标程序及要求;第二部分为《附件》,包括:招标书格式内容及评分标准,备案申请、投标邀请函、标书回执、标底、法人委托证明书、招标专家组成员确认表、评标会流程、评标会议常用表格及材料、现场答辩顺序登记表、综合得分汇总表、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确认书、退回标书通知等参考范文。在此,建议招标单位不要为达楼盘好卖而不顾及后续服务的物管企业,把价格定的超低;投标单位也不能一味的为了能够顺利接盘而盲目的接受超低价格,给后续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同时,我们热切希望各相关部门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有不足之处,能及时向我协会反馈以作修正。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f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程序指引(试行)
总流程图
招标方准备招标材料→到区局(房管所)办理招标材料备案→备案材料送市住建管理局审查→市住建管理局安排招标人(持邀请专家函)到市住建管理局抽选评标专家→开标评标→招标人到区局(房管所)办理评标材料备案。
具体程序指引
一、招标程序(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下列文件到所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以下简称“区局”)办理备案(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