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计2014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217【实施日期】2014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4〕2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教育发展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现就做好2014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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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设;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二、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一)2014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2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3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6万人。(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及区县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各区县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示范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四)从2014年起,我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同时,各区县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