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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258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3【实施日期】2017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闽政〔2017〕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和产业发展,构建绿色发展的产业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宁德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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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快递、邮政、车站、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其中,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2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完成全市剩余所有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环卫和物流快递等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以上;太姥山、白水洋、鲤鱼溪、白云山、三都岛等景区、岛屿旅游线路实现旅游专用车电动化。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25万辆。(二)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依托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基础,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引进和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吸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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