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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此为狭义的债务承担,是狭义上的债务承担。第二种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而是与第三人一起对同一内容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此为并存债务。4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作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1、合同的解释2、合同权利3、第三人利益合同4、保证1、合同的解释是法院或仲裁庭在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并表示与外部的意思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时,对其加以阐明或补充的作业。2、合同权利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合同债权必然是通过一定的权能表现出来的。3、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利他合同、第三人取得债权的合同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关系外第三人为给付,该第三人即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4、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保证
f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就应承担保证责
任,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1、强制缔约
2、先诉抗辩权
3、买卖不破租赁
4、免责条款
1、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而与之缔约的义务,即对对方的要约非
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在强制缔约情形中,承诺为受要约人的法定义务,例如:邮
政、电业、煤气等等。
2、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
且就主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3、买卖不破租赁指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移转不得影响承租人的承租权,受让
租赁物的第三人成为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该第三人不得解除原租赁合同,即承租人不
同意解除合同的,该租赁合同对该第三人继续有效,不得消灭。其是债权物权化的表现。
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1、强制实际履行
2、清偿抵充
3、合同保全
4、情势变更原则1、强制实际履行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2、清偿抵充是指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务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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