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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车辆送修和保养。1、公司车辆统一到制定维修厂进行维修或保养。2、物资部杨兰玉、成本部郭亮负责公司车辆送修和保养的工作。核实、审批、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3、需要维修(或保养)的车辆,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写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司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物资部。4、物资部杨兰玉接车到修理厂送检,确实维修项目,成本部郭亮校准后费用后,共同签字确认,实施维修,车辆维修后由杨兰玉负责审核并确认维修厂维修单据所列项目、单价、质量、保质期后签字提车。5、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报集团总裁二批准方可实施。6、紧急情况维修,司机必须通过电话向车辆维修主管负责人请示,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维修。司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车辆维修申请单》交物资部。7、所有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此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鑫地集团公司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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