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条例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地为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服务,特制定本考核条例。第二条、第二条、基本要求(一)学生干部应自觉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二)各部部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各项任务;(三)各部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各种材料,按时召开部门例会;(四)学生会举办大型活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成员都必须到场;(五)主席团对各部部长的任免有提名权,各部部长对本部副职的任免有提名权。考核方法第三条、第三条、具体形式(一)本条例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执行;(二)本条例实行月评制,期末进行总评;(三)本条例采用基础分和附加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和学生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其中学生干部的月度基础分为50分;部门的月度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考核细则酌情加分);(四)部门的考核成绩与部门学生干部的考核挂钩,如部门内某一成员因违纪被扣除一定的分数后,也会结合违纪事由在该部门的基础分上按一定比例扣分(比例为:违纪人数部门人数)第四条、第四条、监督措施考核执行人员有权对各部门、各值班人员的考勤和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违纪成员出示工作证;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时实行签到制;当天值班人员工作结束后,严格按规定签退后,方可离开。办公室和纪检部互派成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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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第五条、考核细则(一)扣分项:扣分项:1、学生会开展各种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迟到一次扣2分,旷到一次扣3分,请假者扣1分,事后请假者或请假无请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到,扣3分;2、参加会议时应关闭或静音各类通讯工具,否则,响铃一次扣2分;3、学生会干部在参加会议、工作及活动时都须佩戴工作证,未佩戴者扣2分;4、学生干部在会议或工作期间不许进餐,不许吃零食,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5、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部门基础分10分,首次予以口头警告,再次发现予以除名6、学生会男生成员工作时严禁戴耳环、耳钉,否则,一经发现扣5分,并予以口头警告,劝说无效者予以除名;7、学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语言要文明,态度应中肯,凡说不文明语言或态度恶劣者,经查属实扣5分,严重者另行处理;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规定,凡出现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