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处置(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市相关部门应对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二、适用范围凡属杭州市范围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f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秘书长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或市卫生局局长),市林水局局长,
事故发生地的分管区、县(市)长成员: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2、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事发地的分管区、县(市)长副组长:事发地区(县、市)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