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处理。第二十五条出境出境复学。学生出境时,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出境学生回来继续上学,按出境复学异动进行操作。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出境复学异动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第二十六条死亡失踪。
f死亡要求上传法定的死亡证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或公安部门提供。失踪要求上传法定的失踪证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失踪证明一般由法院提供。第二十七条辍学。学校须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登记义务教育教育阶段的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信息,以及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第二十八条其他离校。因前面所述异动之外引起学生离开学校的(包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学生),按其他离校进行异动处理,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上传材料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第二十九条毕业年级的学生是否允许各类学籍变动,系统提供配置管理功能,由各省结合本地情况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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