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笔记
第一章、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和发展趋势一、概念1、物权法的概念、广义:即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是指以物权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即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专指民法中有关物权的规定我国没有狭义上的物权法,但从广义上来说,我国有物权法。2、物权的概念、我国长期认为物权就是所有权,一度将物权表述为“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目前国内学者的几种观点:占有和归属关系说
王利明:占有、利用和归属关系说梁慧星:财产的占有(包括利用、归属)关
系归纳起来,基本赞同占有、利用和归属关系说(归属关系是所有权关系形成的基础)归属关系:特定的财产归特定的主体来享有的关系利用关系:特定人对自己或他人财产的使用利用关系对财产的利用:物权的财产利用关系(同时为他人设立他物权)债权的财产利用关系:如签订合同、租赁等他物权: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主要是对土地等不动产的利用担保物权: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
二、物权法的性质
f1、物权法是私法:物权法虽常涉及公益关系,有许多关于公益方面的规定,有公法的因素,但不是公法2、物权法的强行性: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其产生、存续、变更、消灭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故多为强行性规范(合同法多为任意性规定,以自治为原则),实行物权法定主义(除少数例外,通常情况下,物权法的规定不许当事人任意变更而必须绝对适用)3、物权法为固有法最具本国、本民族特色结合课本342页,特征1: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和差异性物权法最直接的反映和保护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所有制关系,而一个国家的社会所有制关系往往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本国特色所有制关系不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传统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所以各国的物权法都有自身的特点物权法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的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最鲜明的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最直接的反映和保护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或经济基础。物权的本质反映了阶级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特定的财产分配给特定的主体,就构成该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债权法、合同法作为交易规则,各国之间没有很大冲突参照课本,不妨加上4、物权法的调整和保护手段的多样性三、财产法和物权法大陆法系中:物权的社会性;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英美法系民法财产法:担保权益;动产、不动产;遗产继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