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现将《中平能化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平能化集团二一一年一月六日(电子公文)
f中平能化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检查和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符合“机构健全、设施完善、系统可靠、运转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检查和验收。第三条检查采用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每个矿井一次。第四条按百分制分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即合格矿井(≥85分)、需整改矿井(<85分、≥80分)和不合格矿井(<80分)。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一二三系统相关资质证明缺失或不全;未按规定建立专职管理机构或维护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系统运行不稳定、不可靠,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本办法适用于中平能化集团所属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
(四)系统安设设备数量及种类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问题较多的。第六条对存严重隐患的按集团相关处罚条例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不合格矿井
对矿井罚款20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
附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f附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矿井名称:验收项目序号1一、机构健全(15分)2监控系统型号:验收标准必须建立隶属通风部门管理的专职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井下安装维护人员应按井下应配设备每4~5台配1人,中心站必须配备不少于4名具有通风、安全监测和计算机基本知识的值班员,地面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小型矿井井下安装维护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0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并符合监控系统煤安标志证书关联要求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机必须双机备用,24h不间断运行。双机切换时间不超过5mi
。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中心站具备交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