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结合粮食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第三条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第五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务实、公正原则;(二)分类考核原则;(三)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f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资本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本×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二)分类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源节约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f第九条确定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
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
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确定主要从事自营贸易业务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
类指标,突出考虑业务开拓、风险防范、经营毛利等情况,具
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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