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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最新)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强化源头防治、推进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确保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二)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落实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满足规划环评要求。(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配合)(二)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区水泥、平板玻璃、
f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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