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8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
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502022002~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9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500252004)
GBJ500252004~8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
10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
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GBJ500252004~815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
11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
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12
GBJ500252004~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GBJ500252004~831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13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
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14
GBJ500252004~832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
GBJ500252004~855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
15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
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表531续表2B2表2B2
表2B3
GBJ500252004~84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16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JGJ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
能要求:
17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
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JGJ1202012~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18杆、土钉、支撑未到达设计要求时,严禁拆除锚杆或
支撑。
JGJ1202012~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19
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
表2B2
fXXXXXXXXXXXX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工程编号:杆或支持。
JGJ1202012~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备20
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JGJ1202012~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
直呼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21
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GB503302013~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22
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GB503302013~33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