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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2014年的分值为155分。自2012年以来,均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2年3题3分2题3分6分12分2013年2题2分1题15分16分195分2014年2题2分1题15分12分155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占有制度”、“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全部内容;(2)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无权处分”问题进行了全新阐述,其中涉及“善意取得制度”、“共有物的处分”等诸多内容。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任何调整。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容;(2)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章对相关考点的讲解并未完全按照2015年教材的顺序,而且加入了第四章的部分内容,希望考生理解。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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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1】物的种类(P33)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2主物与从物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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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2009年多选题)【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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