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入学考试
各相关学院(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一、复试工作原则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复试组织管理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实施。2、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3、各学院(中心)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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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细则。各专业(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为单数。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各学院(中心)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三、资格审查各学院(中心)负责查验考生的相关证件:1、往届生: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身份证(留存一份复印件)。2、应届生: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留存一份复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留存一份复印件),身份证(留存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并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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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1、复试时间待定。2、复试内容(1)笔试笔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