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三季度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XX市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XX市政字【2017】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季度燃气安全工作,对我县燃气企业、零售网点重点检查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燃气企业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大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对县燃气罐集中开展安全特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燃气重点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保障基础和安全环境。二、整治范围全县五家燃气企业及零售送气点。三、整治重点(一)燃气管道1、燃气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
f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
3、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合格;
4、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5、燃气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得到处置等;
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管道线路进行经常维护,或自身能力不足的,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7、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
8、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制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
f险分析制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9、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委托具
有相应设计安装资格单位进行设计施工;10、是否对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
工验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11、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