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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火灾原因鉴定在解决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作用
作者:刘载斌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7期
摘要:汽车火灾原因鉴定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拒赔或赔付的依据,当汽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部门通常以火灾事故未涉及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由,不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或者只出具一个有关火灾事故扑救过程的《证明》,没有一个明确的火灾原因结论,保险理赔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本文通过阐述一个典型的汽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汽车火灾原因鉴定在解决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作用。关键词:汽车火灾;司法鉴定;保险理赔当前,汽车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过程较为重要的工具,截至2017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31亿辆,其中汽车占217亿辆(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的保有量约占机动车的70。近年来,随着汽车总量的不断增高,汽车事故案件涉及的保险理赔工作也随之加大,特别是一些特殊的汽车事故案件,如汽车火灾事故,当起火原因不明且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火灾原因不够明确时,保险公司无法作出拒赔或者赔款的决定。这时,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汽车的火灾原因进行鉴定,待鉴定机构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时,保险公司则可依据明确的火灾原因作出相应的行动。下面通过阐述一个典型的汽车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汽车火灾原因鉴定在解决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作用。一、案例2017年3月,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小型轿车(已过保修期)在一乡村平坦的公路发生火灾,消防人员赶往现场并将火灾扑灭。事后,车辆残体被拖回当地一修理厂,消防部门未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李某对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中的自燃险、车损险等,李某认为车辆的起火原因无论是车辆内部自燃或者是车辆碰撞其它客体意外导致的燃烧,都应是保险责任,故李某随即准备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的损失,但保险公司对该车的实际投保车损金额与李某通过二手车商购买车辆时的金额存在差别且被保险人李某购买商业保险后不到一个月便发生汽车火灾的事故存疑,出于对明确汽车火灾原因及排除道德风险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委托我机构对该汽车的火灾原因进行鉴定。笔者机构受理了该保险公司的委托,对该汽车的火灾原因进行鉴定:(1)车辆外表检验:该车辆整体呈烧蚀状,车辆塑料外杠、前后大灯总成均被完全烧毁。水箱等金属材料均被严重烧蚀。车辆底部整体呈烧蚀烟熏状,油箱整体外形完好,无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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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痕迹反映。油箱内部仍有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