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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循环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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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三、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2、简述识别的对象。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简言之,识别的对象就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冲突规范的“系属”。综上,识别的对象应该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系属”中的连结点。四、论述题1、系属公式。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①、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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