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检查考核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未主动查处纠治和上报,被区级及其以上机关查处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2对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不力,贯彻落实“六个走在全省前列”“七位一体”“三张牌”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察、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每次扣5分;被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每次扣3分。3未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每次扣2分。自评分考评分扣分原因
1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党委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届中央(党全面领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组)主导责任以及区委五届五次全会、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体责(30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任(60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分)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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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定期向班子成员派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督促抓好落实。每年11月25日前向区委和区纪委专题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在每年11月下旬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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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党组)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缺1次扣2分。2党委(党组)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的,扣2分。3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的扣4分;每季度至少应向班子成员派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