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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乡卫生院高村乡卫生院2011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目的(一)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使承担危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明确职责,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二、应急处理(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院办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高村乡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闫清社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马好战担任,成员由卫生院职工组成,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闫清社(院长)
副组长:马好战(副院长)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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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赵新联王麦香成传喜
邱小万刘文斌薛文生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由马好战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三、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有关科室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设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四、安全事故告和现场保护(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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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乡政府和县卫生局。(二)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电话:7758165五、应急处理方案(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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