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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明确宪法党章及相互关系宪法、党章及相互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明确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党章与宪法、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是不冲突的、不矛盾的,从思想理论上来说是一致的,从本质属性上来说是同一的,从规定内容上来说则是相互衔接和共融的。■新形势下,党要执政,就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要管党,就要依据党章从严治党。只有这样,党才能有资格、有能力治好国、理好政,才能真正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我们党才能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决定》展示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作为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增添了新内容。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理论创新的科学内涵?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必须说清楚、说明白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的关系,进而说清楚、说明白宪法与党章的关系。只有从历史的渊源和理论的逻辑关系上阐述清楚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更深刻、更准确、更全面地认识、理解和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和重大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f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宪法一经正式颁布,就成为国家的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服从,任何违宪的言行都是不允许的。以宪法为根本和基础繁衍、派生出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宪法与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母子关系、源流关系,为法律法规的提出和制定提供依据、确定原则、划定范围。回顾历史,我们党的制宪实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初。早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的时候,第一次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和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我们党领导制定的最早的一部人民宪法。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和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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