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的庭院管段使用已达16年,管道腐蚀、老化比较严重,很容易受外力破坏。
、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1、宜昌中燃对庭院管道改造的现场安全管理疏忽、不到位。经了解,宜昌中燃的所有改造项目中,龚伟一人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对压力等级高的管道项目改造,公司派相关人员协助进行现场管理;而对庭院低压管网的改造,公司认为危险等级低,没有安排别的人员协助,也没有得以很高的重视。宜昌中燃对改造施工现场的管理,目前没有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或规程;对外来承包商工人的教育做的不够完善,没有上岗或例行安全教育记录;在施工前,没有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的记录。由此看出,宜昌中燃生产运营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管理是不全面的、不到位的。2、公司安全监督对外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对外来承包商的管理上,公司安全监察部没有按照对外来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安全教育、施工安全协议签定、过程管理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特别是安全教育和过程管理缺失。
三、事故性质和等级事故性质和等级
通过以上原因分析,我们认定宜昌中燃16安全事故为责任事故。16事故发生后,经宜昌中燃的评估,现场爆燃对户主厕所玻璃、电器线路、天花板等造成了一定损坏,价值约1500元。受伤户主经医院诊断为浅二度烧伤(殿部、胯部、面部),目前近一月的治疗费约为25000,医生评估还需治疗1月多(春节后出院)。所以,“宜昌16安全事故”的等级确认还需伤者治疗完,各种合理补助结算完,保险公司确定赔付标准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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