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生命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f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
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
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
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
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l5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f(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