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二)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三)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f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必须依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五)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未完成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继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二、以“打非治违”为有效手段,深化依法监管监察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打非”责任,发现
f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