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管理人员50元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9、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
f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2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
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2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
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运煤车辆管理条例(暂行)
为了规范运煤车辆在厂区的运煤秩序,保证运煤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从而保障我厂的安全生产,特此作规定如下:
1、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执证运输,一旦发现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立即扣押车辆,并移交交通部门严肃处理。
2、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的灯光、喇叭、倒车鸣号装置、制动刹车系统必须完好,否则不得进入厂区,如果以上设施不完善而进入厂区,立即没收运煤证,停止运煤。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行:(1)厂区道路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2)煤场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3)车辆进入汽车衡道路时的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4)禁止在汽车衡上紧急刹车;车辆必须停稳后,司机方可离开进行称重。如果由于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司机自负,并追加处罚。
f(5)厂区禁止鸣笛。(6)厂区禁止吸烟。4、运煤车辆进入厂区的行驶路线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进入煤场或卸煤站必须服从车辆指挥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进行卸煤。5、汽车衡称重时,运煤司乘人员禁止进入汽车衡工作间内,如有交涉事宜,需在窗口交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6、运煤车辆必须加盖蓬布,如果煤渣撒落,司乘人员必须自己清扫。7、运煤车辆在卸完煤后必须落下车厢,关好车厢门后方可开出煤场或汽车卸煤站,严禁没有落下车厢在运煤道路上行驶。8、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损坏任何设施必须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入厂煤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拒绝收煤。新到来煤车辆,必须先停靠在厂门外联系有关管理人员,并上缴该矿煤质化验报告,随后由采样人员采样,等化验结果符合标准后才能入厂称重。11、每天送煤的车辆如果当天的化验结果没有出来,可以先称重,但第二天结果出来后与标准不符,第一次警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