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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职称推荐业绩量化评价办法(试行)
(20131028学院职称推荐组讨论通过,2014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改革,发挥职称推荐对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的促进作用,强化教师提高职称申报中业绩的质量意识,参考省科技厅人才项目评审指标体系、《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修订版)》和兄弟院校业绩评价办法,提出我院职称推荐业绩评价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构建基于满足学校职称评审条件基础上的,围绕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导向明确、便于操作的重要业绩评价办法,其结果将作为职称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教学业绩评价办法
教学业绩在满足学校评审条件前提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从事理论教学,申请副教授、教授者,任现职期间,每学年为本科生进行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教学效果优良。申请教授者能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2从事实验教学,任现职期间,申请副教授者,每年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申请教授者,每年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并且每年指导开放型实验或设计型实验。3教学效果评价:申请各类职称人员,需提前一年(每年9月初)向学院申请教学效果评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从当年9月份至下年度6月份之前,对申请者逐一进行随机听课评价(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如评价结果低于相应标准要求,则不能申请当年度职称评审(此款2015年开始执行)。注:教学学时参考《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修订版)》
三、科研业绩量化办法
主要科研业绩分为科研项目、奖励、论文、专利、鉴定验收等5类分别进行量化。
(一)、科研项目(权重25)
类别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大课题(1000万及以上)863计划课题(经费200万元及以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200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横向项目(600万及以上)排名分值
一类
主持(第一)
直接优先
1
f二类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863课题973课题霍英东教育基金高等院校教师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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