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
上岗。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试,并建立考试成绩档案。其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劳动部规定,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企业实施安全管理。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每二年还需要进行一次复审,并经公司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任何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2、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3、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