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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教字200655号
西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订)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
为,严肃教学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及其辅助、管理
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为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教学人员)。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
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第五条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
教学事故。1
f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
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
学。
第二章第八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
以下为一般教学事故。以下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师上课时接打手机,在课堂上吸烟,不使用规范汉
字,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使用普通话教学。
(二)教师擅自变更指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上课迟到5分
钟、提前下课5分钟,或不足5分钟的情况一学期出现三次;随意打乱进程、自行减少学时,擅自修改教学内容的;批改作业、答疑不认真。未尽职或考试过程中随意离开考场的;(三)监考教师迟到,不按时给出成绩,延误后续工作的。
(四)没有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指导或对工作不
负责任,导致学生论文质量低劣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
(五)因教师课堂组织原因造成学生纪律涣散,因教师指导
失误影响实习效果的。
(六)学生成绩漏登或更改次数在2-5(含5)之间的;
学生基本资料书写有误造成各种证书(证件)有误的;在学籍处理2
f时,贻误处理或处理有误的。
(七)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年限保存各
类教学档案材料;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教学材料、总结等。
(八)教学计划确定后,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等。(九)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者监考人数少于规定要
求。
(十)教材漏订、误订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课前教
材到位率不足95的。
(十一)十一)
课前未作检查维护,教学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影
响正常教学的。
(十二)十二)
对本单位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超过规定时限3天故
意拖延不处理的主管领导;领导不按规定执行教学管理职责的。以下为严重教学事故。第九条以下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长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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