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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82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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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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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前言1总则12方案设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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