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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税收分配活动促使资源更合理更有效地配置。第四节税法的分类和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一)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不同划分可以把税法划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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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包括商品销售收入额,也包括各种劳动、服务的业务收入额;在附加性质的税中,还以主税的税额为征税对象。流转税主要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发挥调节作用。
注意!2005年7月考试题目“简述流转税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法主要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
2收益税法是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者总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增减法定项目后加以征收的税。
收益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我国现行的收益税法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法。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般地说,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内容。其中纳税主体、征税客体和税率是税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每个税法都必须具备这三个内容,否则,就不成其为税法。
(一)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二)征税客体。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即征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这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是征税的直接依据。每一种税法都有明确规定的征税客体,如流转税类的各项产品的销售收入额、收益税类的收益额、财产税类的财产数量或价值等等。
(三)税率。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关系到各税种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从而成为税收调节机制的一个最敏感的部分,是税法构成内容的核心部分。税率按照计算单位来划分,可以分两种形式:按绝对量的形式和按百分比相对量的形式。前者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收,这种形式称为定额税率。后者适用从价计征的税收,按百分比征收又可分为两种形式税率,即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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