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文件
院国字〔2009〕3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4月2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f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完成,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维修范围,是指供给学校教学、科研等使用,并在学校批准的正式建制单位和资产管理部门入帐,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仪器、仪表、设备、设施,包括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和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第二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修理、使用和保管人员的作用,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性的完好可用状态。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人员平时须认真钻研维修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取做到小修不出系部,中修不出学校。第三条仪器设备维修建立校、系部二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检查评比及大型设备的维修审核工作;系部等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维修工作。第四条仪器设备购置,应当设立维修专项经费。维修经费(含大型设备)由国资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等综合情况,提出分配意见报学校研究批准下拨后据实使用,节余经费结转继续由使用部门使用。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管理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国资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使用部门管理使用。
f第五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用,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实地查明原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如属人为故障应当立即向系部和校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按照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建立健全经常性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技术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注重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完成任务。一般仪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