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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系(一)澳大利亚联邦体系A立法机关联邦议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享有立法权女皇批准议会通过的
法律由总督来代表女皇执行。B行政机关联邦政府C司法机关联邦高等法院
各州的政权体系也包括上述三部分,即州议会、州政府和州法院系统。(二)澳大利亚法律体系A联邦法律联邦议会通过议案产生(首都堪培拉)B州法律州议会该法律仅在本州内有效州的普通案件适用各州的法律审理C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适用该州的法律例外:毒品案件、走私案件、税收案件等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只能适用联邦刑事法案
审理,上诉后依然适用联邦刑事法案。三澳大利亚法院A联邦法院联邦高等法院(受理各州的上诉案件和涉及联邦事务的一审案件)、专门
法院B州法院分为州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方法院,此外还有儿童法庭、赔偿法庭、
租赁关系法庭等专门法庭。PS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之间同样没有领导和隶属关系。四各法院管辖权各级法院的管辖权都由宪法明确规定,即使是州级法院内部的管辖权也由一个专门的法
院议案(章程)作出明确的规定。1受理的案件标的额A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一般不得高于40000澳元B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不得高于750000澳元C州最高法院可受理一切案件,没有标的数额的限制。2受理费在地方法院立案需要398澳元,在州最高法院立案则需要2500澳元,败诉一方要承担这项费用及对方的律师费。3受理案件A澳大利亚州级法院系统中,级别越低的法院审理的案件越多,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地区法院一年要审理民事案件15000至20000件、刑事案件20000件。B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远远高于这些数字,案件的级别却相对较低。
二、法官的产生(一)律师制度讨论澳大利亚的法官,首先要介绍澳大利亚的律师。澳大利亚沿袭了英国的制度,有两
种律师从业人员,虽然都叫做律师,但英文的翻译却是不同的两个单词:Solicitor和Barrister。前者被称作初级律师,后者被称作辩护律师或出庭律师。
学生(从法学院毕业后有权选择在哪个层次上进行实践)三个方向:其一,他可以在法学院的资助下出国深造,学成之后继续在法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其二,他可以选择作初级律师,同时再读几门课程,然后由出庭律师引导从事律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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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两年后,可以自己开办律师事务所。如果在公法领域中实践,还可能参加政府的工作,成为公共关系律师或DPP(公诉人)其三,他可能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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