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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一、年甲方将陕HT0501出租车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月日至年月
日止:承包费每月肆千元整¥:4000。乙方应自觉提前交清次月的承包费,不得超过次月2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乙方接车时恳用方支付承包押金伍千元整(¥:5000元)。三、在承包期间车辆的税金、计价器审检、道路运输证审验,以及出租车管理公司的管理费,车辆的季度车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时办理。承包期间油料补贴全归甲方所有。四、承包期间车辆的一切维修费由乙方全部承担。五、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出现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乙方负责承担。承包人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伤亡(包括司机及第三者)事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费用及法律纠纷由承包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六、承包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及严重损坏,造成保险公司不能赔偿之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车转包他人经营,否
f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违约,不予退还押金。八、甲方因事需要转让车辆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要终止合同时可随时收回承包权并终止合同,不受乙方制约。九、甲方将车交付乙方时,应确保手续齐全,车辆完好。乙方不得将车的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抵押或涂改丢失。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乙方应恢复车辆原样(一切机械故障排除,外观保持接车原样)。十、在承包期间出现的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合同的承包费是以2011年5月前的计价表价格所规定,如有变动本合同再从新签订。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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