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含义、内容
(一)基本含义--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指国家在内外经济事务上享有最高权,能够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经济事务,不受外来干涉。--它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规范。(二)主要内容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干涉。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各国对境内外国所有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征用。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买卖合同公约、要约、违约救济(案例)
(一)要约(offer)1要约的定义又称为“发价”、“发盘”、“询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意按照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第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所有十分确定是指要约写明了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了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方法。第三,要约表明一旦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即受其要约的约束。3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向其他人发出的期望其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4要约的生效和失效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要约在以下情况下失效:--受要约人拒绝接受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修改--要约规定了有效期,而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未作答复--要约被要约人撤销5要约与反要约定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即为反要约。反要约也是要约,是一项新的要约,适用与要约相同的规则。实质性修改:指对货物价格、数量和质量、支付条件、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的修改6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指在要约生效前收回要约。撤回的两种情形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法律效果:使要约不生效撤销:指在要约生效后收回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应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形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法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f被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受要约人已经根据该要约行事
(二)违约及其补救
(一)先期违约1定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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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t,又称预期违约指在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