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江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贵州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口分公司)丙方:(中国农业银行江口县支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铜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一、监管项目概况监管项目名称:宏鑫购物中心项目位:土地证证号:宗地土地面积:申请预售面积:7111江口县双江镇象狮大道;m2;m2,套数:套(间);;;
f预计总售房款约为:
万元,工程预算总投资:万元。
万
元,核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二、资金监管范围
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预售资金是指乙方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贷款等)。三、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本协议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仅限于支付监管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同时归还本项目已支付的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办理该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应当由开发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四、监管资金账户开立乙方按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向丙方申请开立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丙方负责为乙方开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贵州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口分公司;监管账号:23733001012000651五、预售资金的收取。
f1、乙方同意并保证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丙方代为收取,存入其在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丙方在收到购房款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乙方凭丙方的缴款凭证向购房人开具票据。乙方同意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划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2、乙方承诺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丙方以外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在贷款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入在丙方开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六、预售资金的监管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交监管项目的工程计划进度表,并同意将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核权全部交甲方行使,甲方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