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法和人道准则的活动它仅仅是这一全面问题的“一个非中心的和次要的方面
”而且是伊朗伊斯兰革命所引起的反响之一而对这种反响的任何审查“在本质上直接属于伊朗国家主权范围之内的事项”。1979年12月1o日国际法院在伊朗未出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本案次年5月24日法院就本案实质问题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作为外交代表的接受国
f的伊朗有义务采取适当步骤保护美国使馆不受侵犯在1979年11月4日的事件中伊朗当局能够充分认识到它们根据有效条约所负担的义务也能充分认识到迫切需要它们采取行动而且也拥有受其支配的、可用来履行其义务的手段但对于袭击使馆的行为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制止措施也没有迫使袭击者撤出使馆馆舍和释放人质在美国使馆遭到占领以后伊朗政府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结束对使馆馆舍及使馆人员的侵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但它并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反而立即对这些侵犯行为表示认可并决定长期维持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局面以此作为对美国施加压力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袭击者的行为转化为伊朗国家的行为袭击者成为伊朗的国家机关伊朗国家应对他们的行为负担国际责任法院并不认为存在着可使伊朗政府的行为成为正当的“特殊情况”在法院看来即使伊朗政府对美国政府的指控属实它也应用外交法所规定的正背手段来追究美国及其外交代表的责任而不应对其使馆及其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据此作出以下判决1法院以13票对2票判定伊朗由于实施了法院在本判决中所确认的行为而在某些方面违反了且仍在违反它根据美、伊两国间有效的国际条约和长期公认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对美国所负担的国际义务2法院以13票对2票判定伊朗因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而对美国负有国际法上的责任3法院以15票对0票判定伊朗政府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步骤以对1979年11月4日及此后事件所导致的局势进行补救为此目的必须①立即终止对正在伊朗被扣作人质的美国代办、其他外交和领事人员以及其他美国国民的非法扣押而且必须立即释放所有这些人员并将其委托给第三国保护②保证所有上述人员取得离开伊朗所必需的一切手段包括运输工具③立即将
f美国驻德黑兰使馆及其驻伊领馆的馆舍、财产、档案和文件交由保管国保管4法院以15票对0票判定不得将任何美国外交或领事人员扣留在伊朗以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司法程序或使其在这些司法程序中作证35法院以12票对3票判定伊朗政府有义务赔偿1979年11月4日及此后事件给美国造成的损害6法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