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组织的活动;4、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5、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6、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二)理事会成员:1、非理事会成员的义务;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f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第十六条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有相同的XX产品经营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独立的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的投票权和工作组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权。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联盟大会的职权:(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四)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五)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六)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理事会设立联合主席不超过五个,副主席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联合主席和副主席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