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自身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可直接申报。(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组织专家按照考核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命名的县(市、区)符合要求,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目标以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速构建国土生态空间规划体系、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体系、生态产品生产体系、支持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大生态环境容量,拓展绿色发展空间。到2017年末,全省建成“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个以上。四、申报范围和考核条件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以河南省内的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级市、区)为单位申报,每年申报一次。考核条件见附件。五、程序和要求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达到要求后,报省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审查。省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合格后,在省辖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申报。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达到要求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合格后,在政府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对申报的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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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批复同意列入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初选单位。适时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候选县(市、区),并征求省绿化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无意见后,对候选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进行命名、授牌。六、申报材料(一)开展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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