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一、董事会秘书的概念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我国法律对董秘的规定是在《公司法》中,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和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专门针对董事会秘书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职责
f董秘的主要职责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筹备管理事宜、信息披露事务,还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外,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和治理监督职责。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从非公众公司走向公众公司,从有限公司的人合到股份公司的资合,从内源融资转向外源融资,若要稳健发展,就需要内部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外部吸引资金投资和人才。从外部投资者角度来看,公司规范治理,能有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运用到位,达到投资安全和增值的目的。持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市场展示自身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以及经营优势、风险等信息,确保市场参与各方能对挂牌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增强挂牌公司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结合这条轴线,董秘的工作职责就是围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日常事务以及挂牌后的资本运作为基础的。
三、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的工作内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董秘需要协助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挂牌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股权转让系统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f(二)信息披露内容凡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三)企业挂牌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