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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推荐: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背景链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第一次在党的决议中对一项具体政府职能作出规定,结合《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在起草考虑时所指出的“抓住重点,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足以说明城管执法体制问题已严重到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也说明了城管执法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度解析综合分析近年来,城管执法暴露出诸多问题,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如:不断出现的暴力执法事件,使城管部门俨然成为暴政的代表选择性执法,损害了城管作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临时工执法,让城管部门执法正当性遭受质疑目光执法,使城管部门的治理手段受到嘲讽体验执法,使城管执法严肃性饱受猜疑,同时腐败问题更使城管执法步履维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管执法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已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目前,城管部门的努力与人民群众的不满形成强烈反差,足以说明城管执法确实不能适应现代城市治理的需要,城管执法存在制度上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已非城管部门自身所能解决,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思维,全面分析城管执法所存在的制度缺陷。问题分析一是立法层面存在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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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执法是全国普遍做法,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和《行政强制法》第17条,但是,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进行规范。城管执法只能借用已有实体法进行,即所谓的“借法执法”。其结果是城管“集中什么处罚权、借用什么法”的问题并无明确规范,给予地方政府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即便实体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城管部门也只能依法执行,有“代人受过”之嫌。二是执法层面存在制度缺陷。首先,横向上,城管执法与专业部门法律边界不清,权力交叉,造成“有利的事抢着管,没利的事没人管”的局面。纵向上,上下级执法职能重叠,同一件事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造成执法不作为或滥作为,形成执法灰色地带。其次,借用实体法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造成城管执法手段单一,硬性过强、柔性不足,与相对人产生冲突难以避免。此外,执法程序不规范,卷宗管理滞后也制约着城管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执法环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