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关证明材料;3、在开工建设进度30以上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4、同意以所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六)申请人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额度和期限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2、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65岁
f年龄。3、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及申请人年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状况和价格总额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的月利率为15年(含)345‰;5年以上3825‰。(三)贷款偿还贷款期内,贷款本息偿还采用按月等额偿还方式(见表)。三、应提交的资料(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身份证、结婚证及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三)申请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证明(证明格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四)购建房资料:按购买方式分别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核对有效的复印件:1、购买开发公司商品房的,提供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收据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f2、购买市场二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的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3、自建住房的,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手续或建造私房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进度情况证明;(五)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价值评估书或价格承诺确认书;(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领取并填写申请书,提供上述符合贷款条件的材料,提出贷款申请。(二)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具体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