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不支付价款、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违背了权利担保义务,使买方不能将货物在某一国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因而经济上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应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是,如果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是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倘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也只有在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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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风险移转: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风险移转,是指风险承担的移转,也就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移转。在国际货物买卖,依据合同,货物要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要由卖方移转给买方。货物的风险,原是卖方承担着的,也应于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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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通称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从事国际贸易的人们的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其初只是一些习惯做法,但一旦有了习惯,人们便会有意、无意地照着习惯去做,并且逐渐觉得其中有些习惯好,在进行贸易的时候应该那样做,甚至彼此愿意相约遵守这些习惯,这时习惯便上升为惯例,即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了法律效力的习惯。对于惯例的法律效力,有很多国家的法律,还有些国际条约,都加以认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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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沙牛津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华沙会议编纂了CIF方面的惯例,称为《华沙》规则;后经该协会1932年牛津会议修订,改称《华沙牛津规则》,全文21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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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OB:即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o
board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装运港。FOB就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履行其交货义务。自彼时起,买方须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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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
sura
cea
d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后面要加注目的港。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但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此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