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关于【】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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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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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6一、公司的主体资格7二、公司的经营范围8三、公司的专业化经营8四、公司的股东8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9六、公司的关联方10七、公司的运营11八、公司的治理机制12九、公司的基金外包服务13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十一、公司的行政处罚16十二、公司的诉讼、仲裁16十三、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16十四、结论性意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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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关于【】管理有限公司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
致:【】管理有限公司
【】律见字【2016】第【】号
【】律师事务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委托,担任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就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向中国证券投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