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指定部位。2、每位宿舍成员除整理好自己个人内务外,分别利用早操前、午休时间和晚睡前对宿舍内公共卫生进行打扫。3、发现公寓内有设施损坏,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或总务处报修。4、公寓楼管理员对每个宿舍每天至少抽查一次内务情况,结合寄宿生其他常规,并记录在案,政教处将每周的检查结果计入所在班级每周的常规检查评比总分中,对于学期评比排名落后的宿舍将作出相应的处理。5、尊重公寓楼管理人员,服从公寓楼管理员的管理;同学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6、爱护公寓楼公共设施和寝室公共财产,人为造成公寓楼公共财产破坏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7、违反上述条例的寄宿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去所在班级量化评比分数,口头警告、公开点名批评,取消住宿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相关处分,构成违法的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备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桐城中学,政教处组织公寓楼管理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安徽省桐城中学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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