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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系学生会章程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系学生会章程建筑装饰系学生会草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组织性质:组织性质:
建筑装饰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直接领导和团总支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依靠全系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第二条:学生会的目标
创建我院一流学生会;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学生会的宗旨: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团结全校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积极创造条件,为同学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学生会的任务:的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二、做好联系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技能竞赛以及素质拓展等活动,
f促进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五、加强同各兄弟系部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友好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共同探索新时期、新形式下学生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二章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外遇到困难和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的义务: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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