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煤矿“必知必会教材”
第一章
公共部分
一、总经理令
1、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实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期间,瓦检员与放炮员必须在同一区域内工作,瓦检员不在现场不许放炮。2、矿井中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3、各矿采煤面、掘进面必须按规定配齐专职与检员,所有采煤面配齐专职安监员及班长、组长。严禁出现假检、漏检、空班、脱岗现象。4、掘进工作面严禁掐风筒,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长度不得低于9米;放炮员、班组长必须配带并使用便携。5、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沼气矿井、低沼气矿井高沼气工作面及全煤上山面必须正向装药。6、监测探头必须按规定设置和悬挂,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严禁包蒙探头和降低显示值。7、严禁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风,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8、严禁局扇采煤,严禁一机供多头。9、掘进工作面贯通时,矿主管掘进系统领导、通风系统领导及通风区、井区有关人员必须跟班贯通中,贯通施工必须在白班进行。10、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上隅角瓦斯大于12;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每个瓦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个数不得少于8个,孔径不得小于94cm。14项,违反规定的,每季发现一条行政区长撤职,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两条,系统矿长免职,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三条矿长免职。监察及举报人员奖励2000元次。59项,每发现一条系统区长撤职,区长警告,累计发现两条区长撤职,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三条系统矿长免职。监察及举报人中奖励500元次。10项每发现一次不抽瓦斯超限的,系统矿长警告,累计两次不抽瓦斯超限的系统矿长免职,总工程师警告,累计三次不抽瓦斯超限的总工程师免职。免职后的干部,一年内不得再用。
二、十项不准生产规定
1、没有作业规程、不按规程施工的不准生产。2、特殊作业地点无措施、有措施不落实的不准生产。3、采掘工作面无班长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的不准生产。4、没按规定配齐瓦检员、专盯员的不准生产。5、作业场所隐患不处理,违反“总经理令”,有严惩违章行为的不准生产。
f6、监测瓦斯传感器失灵的不准生产。7、系统不稳定,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不准生产。8、采掘工作面瓦斯应抽不抽、瓦斯超限的不准生产。9、全煤上山和工作面贯通瓦斯超限的不准生产。10、已停工的工作面不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