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地位参见ChewKo
gHuatvRicwilSi
gaporePteLtd20002SLR501一案。该义务的具体体现之一是,除非公司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表示同意,否则公司董事不得利用其地位谋取私利。因此,如果公司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获悉了某种商机,除非公司在完全知情的情况表示许可,否则他不得利用这一机会。公司的许可可以由董事会其他成员作出(倘若其他董事会成员表示同意并非为了自身利益),或者由股东大会的成员作出。普通法上“行为应有合理目的”之义务1638董事会享有管理公司的一般性权力,且根据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在得到具体或一般授权时,董事会还可行使诸如发行股份等更为具体的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合理目的。尽管董事们善意地认为其行为是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他们行使权力的方式仍可能是不恰当的。例如,法院就认为,如果发行股份的权力是为了便于公司的收购,即使董事会是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其权力的行使仍是不恰当的参见HowardSmithLtdvAmpolPetroleumLtd1974AC821一案违反受托义务的后果1639如果公司董事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则须对公司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如果在未得到公司同意时,公司董事因其职位而获得利益,该董事须向公司就其获利做出解释。在董事与公司订立合同时,例如将其资产出售与公司,如果该合同的订立违背了该董事对公司承担的受托义务,则公司可以撤销该合同。如果第三人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时明知公司董事行为不当,公司也可撤销与该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f第四节公司权利的行使“合格原告”之规则1641由于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之外的身份,公司成员不能通过诉讼行使属于公司的权利。这就是“合格原告”规则,即就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言,公司才是合格的原告参见FossvHarbottle18432Hare461一案及NgHe
gLiatvKiyueCoLtd20034SLR218一案。当公司要行使权利或被起诉时,通常应有具有公司管理权的董事会来决定是否起诉或应诉。衍生诉讼1642尽管有“合格原告”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成员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公司成员提起诉讼,此类诉讼则属于衍生诉讼,因为此类诉权是从公司权利中衍生而来的。公司成员起诉并非为了行使其个人的权利。在此类诉讼中,公司也将作为名义被告参与其中,以使法院判决对公司具有约束力。1643如果公司控制者对公司造成损害,且利用其地位或者对公司的控制阻止公司对其提起诉讼,公司成员也可就该损害提起衍生诉讼。对公司的损害可能是因为公r